推广 热搜:

新疆办事处五险代理缴纳,代买新疆员工五险一金,新疆社保外包
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  • 五险: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10-24 11:41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商机区域:全国
  • 浏览次数0
  • 留言咨询
详细说明

新疆办事处五险代理缴纳,代买新疆员工五险一金,新疆社保外包

服务关键词:乌鲁木齐员工社保怎么交,乌鲁木齐当地有哪些社保公司,乌鲁木齐2024年社保标准多少,乌鲁木齐分公司社保代交,乌鲁木齐代理办事处社保,乌鲁木齐本地劳务派遣公司,乌鲁木齐/全国社保代买咨询电话:13585964157(V同号)姚先生。

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:

: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,月发放标准如下:

1)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,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;

2)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,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;

3)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,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
张某2013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在A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累计满5年,失业后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。2019年1月,张某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,试用期3个月后,B公司以张某不符合单位岗位要求为由,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。请问张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?如果能,最长可以领取多久?

解答:能。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有关规定,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:(一)已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(三)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张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。 

根据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,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,领取期限合并计算。   

张某从某单位失业后,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,可享受18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,并按规定为张某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。张某在领取完第10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后,找到新工作,新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。请问张某入职后,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否继续由失业保险机构代为缴纳?请说明理由。

解答:不能,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。 

社会保险法规定,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,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张某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。 

社保代缴有什么好处?

1、可以使企业从繁杂琐碎的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,节省人事管理成本;

2、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,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,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,避免未缴纳社保带来的法律风险;

3、使企业更专注于选人用人、绩效考核、薪酬确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;

4、给员工带来福利保障,留住人才,使公司稳定发展;

5、创造效益,承担社会责任,解决员工后顾之忧。

骏伯简介:

骏伯人力资源(集团)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,是一家全国连锁、集团化运营的大型人力资源公司,被国家人社部评为“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”,入选“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”。全国有350多个服务网点,覆盖中国大陆31省份(西藏除外),广东省内21个地市都设立了分公司,全国分公司已达90多家,为员工人数多、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“一地签约、全国通行”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。骏伯人力是中国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,是业内的全国性知名品牌。主要提供人事外包、劳务派遣、业务外包、高端猎头等服务。

业务咨询电话:

公司: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

地址:乌鲁木齐新市区新天巷1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新天巷分园320-8

电话/微信:13585964157 姚先生

座机:021-36352611 办公Q Q:2643788936

网点:广州、深圳、上海、北京、天津、重庆、成都、武汉、长沙、南京、杭州、沈阳、贵阳、佛山等350个城市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21abroad.net/shangji/1948.html,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。
以上就是关于新疆办事处五险代理缴纳,代买新疆员工五险一金,新疆社保外包全部的内容,关注我们,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。
0相关评论
联系方式
该企业最新商机
网站首页  |  VIP套餐介绍  |  关于我们  |  联系方式  |  手机版  |  版权隐私  |  SITEMAPS  |  网站地图  |  排名推广  |  广告服务  |  积分换礼  |  网站留言  |  RSS订阅  |  违规举报  |  晋ICP备2022001766号